如果正常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提起撤销,很有可能是因为您的商标被“撤三”了。根据《商标法实时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,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,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
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?
第一步,把使用商标的相关证据提交上去,证明在使用这个商标,这些证据包括了在过去三年中,你们使用商标的各类文档、照片、销售报告以及广告推广材料等。通过这些证据,充分展示了你们的商标在市场上的活跃度和影响力,以及你们对商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。
第二步,在提交证据的同时,立即重新提起商标的申请。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,也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载体。因此,不能让任何恶意的人或机构有机会破坏品牌形象,损害品牌的利益。
商标如果申请了,如果有价值,就要把它用起来,并且保留相关的一些证据,以防这些恶意想注册你的相关商标的人,想去给你做这样的撤单的申诉。
同时,为了避免未来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,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。这包括定期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,确保商标在市场上的持续活跃;对商标的注册、续展、变更等事项进行及时跟踪和处理;以及加强商标的保护意识,对任何可能侵犯商标权益的行为保持警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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